每日一练习题

1、【单选题】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2.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背书时的下列记载,将会导致背书无效的是()。

  1.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2. 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
  3. 背书人将纸质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
  4. 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关于会议通知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 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股东
  2. 乙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则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 丙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个股东
  4. 丁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则应当将相关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个股东

4、【多选题】2022年5月,甲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会议决议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关于本次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 甲上市公司应当将本次收购的股份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2.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甲上市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最大份额可以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
  4. 甲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收购

5、【判断题】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1. 正确
  2. 错误

6、【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作出决议的,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1. 正确
  2. 错误


每日一练答案

1、【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B当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不当选,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不问其出资多少。选项D不当选,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A,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C,背书人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并不导致背书转让无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正确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的通知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注意选项CD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应于召开前20日通知。

4、【正确答案】

A,B,D

解析: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选项B正确)。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选项D正确)。

5、【正确答案】

错误

解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

6、【正确答案】

错误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决议持有异议。